部门职责
(一)负责拟定教学工作总体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,制订相关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改革方案,经学校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;负责组织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,下达各院系(中心)教学任务并检查落实;负责组织新专业的申报工作。
(二)负责学校教学基本建设。包括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教材建设、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。
(三)负责实践教学工作。制订实践育人规划和计划,监督、检查各专业实验、实训、实习、学生技能竞赛等实践教学的开展与落实情况;协助指导院系(中心)进行实验室、实习、实训基地建设;制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,预算每学期实习经费,监督、审核实习经费的使用。
(四)负责组织开展学校教学改革与研究。负责在人才培养模式、教学方法与手段、创新能力培养等方面的改革与探索;负责各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申报、评选和过程管理。
(五)负责日常教学管理。负责普通在校生的必修课排课、教室调度及教务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工作。负责在校生学业成绩管理。组织与管理全校普通在校生的课程考核,全国大学英语四、六级考试,计算机等级考试等校内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。
(六)负责在校生的学籍管理。审核学生专业调整及转学工作;组织毕业生资格审核及毕业证发放工作。
(七)负责教材建设管理工作。负责教材建设和管理,教材的订购和供应工作。
(八)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工作。负责教学质量建设,实施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建设,制订教学质量管理标准;落实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组织与安排;组织校内教学质量奖的评审等工作。
(九)负责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工作。
(十)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。
(十一)提出年度教学运行经费与教学仪器设备预算,并检查经费使用效益。
(十二)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。